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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月起实施!广东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!权威解读来了




5月1日起

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》

正式实施!

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对有关修订内容

进行了解读


《办法》明确了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

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

在登记流程、办理材料和时限等方面

更加优化、便民



刚出生的宝宝伏在妈妈胸前。广州日报·新花城记者陈忧子摄



解读1:
《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》
修改为《生育登记管理办法》


条例修改

新修订的《办法》删除了有关“再生育审批制度”的条款,并在第二十条规定“生育子女应当办理生育登记”。


乡镇、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工作,并通过加强政务数据共享、优化办事业务流程等方式推进生育登记服务便利化,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另行制定。




解读2:
将“生育登记证明”更改为
“生育登记凭证”


条例修改

《办法》将“生育登记证明”更改为“生育登记凭证”。


明确了“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,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《办法》的依据”,强调了生育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,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,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。


卫健机构还会主动采集尚未办理生育登记夫妻的信息,并在与当事人核实后,做好登记工作,强调基层办理机构的主动登记责任。



解读3:
不限在粤生育登记户籍孩次与地点


条例修改

一是延续了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;


二是不限定登记主体的户籍,在本省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办理生育登记;


三是不限定办理生育登记的孩次,不管是三孩以内还是三孩以上,均可以办理生育登记;


四是不限定办理的地点,不管是户籍地还是现居住地,均可以办理登记。



解读4:取消再生育审批


条例修改

在“三孩生育政策”实施前,符合原《办法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人群,也需要经过审批后才能生育。新《办法》实施后,彻底改变了之前的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管理模式,对所有生育行为统一施行登记服务。


《办法》规定的生育登记属于法定的行政登记,“凡生育子女的,均应办理生育登记”。生育登记一般应在子女出生前办理,未及时办理的在子女出生后也可补办。


解读5:简化程序更便民
条例修改

减证便民


在原《办法》中,办理生育登记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,已婚的公民还需要提供结婚证。此外,一些特殊情况的家庭还需要提供离婚证、残疾证、死亡证等证件或材料。


本次修改后,规定了身份证和户口簿只需提供一种即可。在办理的过程中,生育登记办理平台加强政务数据共享,登记人相关证件大多数情况均可直接调取电子证照,免予手动提交,最大幅度减少群众提交的资料。


就近便民


在办理地点上,规定了“登记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”。而且在完成办理生育登记后同时生成《生育登记凭证》电子证照,方便群众在办理其他事项时直接调用。


创新便民


《办法》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、首接责任制、一次性告知、限时办结、委托代办、告知承诺制等制度,实现办理生育登记的程序、时限一目了然。同时要求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地区,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、网上办理、网上反馈,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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